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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能否申请贵阳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适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第19条。
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