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23-06-03 10:12·赵荣先律师征信执行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刚看到一则新闻
(资料图)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结合这则消息,也来说说员工的行为到底能否解除?单位立即解除的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如何做才能合法解除?
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3、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因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也就是说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不得约定解除,更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解除。
二、实际上,法律也赋予用人单位具有管理自治权、用工自主权,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来管理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劳动者予以处罚,严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就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规章制度,有人说规章制度就是本单位的“宪法”,可见其地位之高。是的,内容合法合理、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告知劳动者的生效的规章制度就是本单位提高劳动效率、规范约束劳动者行为、对违规劳动者予以处罚的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双方发生劳动纠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可其可以作为仲裁、诉讼的依据。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虽然法定,但是,正如前面所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调整劳动者的行为,特别对于那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劳动者而言,因其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再没有规章制度的阶梯性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还真的没有好办法予以约束、规范。
正如本案,如果单位真的如报道那样因劳动者没有冲厕所就解除的,那就涉嫌违法解除!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要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要么劳动者同意解除,但用人单位须支付2N赔偿金。记着,此时,选择权在劳动者手里,哪怕单位在不喜欢这个劳动者,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仲裁、法院还是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五、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对于劳动者小错的累积处罚措施,比如迟到三次算一次严重记过,累积三次严重记过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如此,既可以对劳动者的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与引导,同时,对于那种屡屡犯错的也可以累积处罚,这样,最终的处罚甚至解除就是合法解除。